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工作,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培训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引导和鼓励社会培训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按照《关于开展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中小企字〔2010〕4号),经过自愿申报、形式审查、现场考察、指标评分、中心主任会议审定以及社会公示等工作程序,现认定深圳博维职业培训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28家机构(名单见附件)为“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示范机构”,有效期两年。 希望各示范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服务创新,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紧缺人才培训服务,为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